学工动态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员工工作 > 学工动态 > 正文

员工各班:

为规范“推优”工作,保证推优对象质量,保持共青团的纯洁性和先进性,与上级公司团委“推优”工作细则相接轨,经分院团委商议决定,废止《6776永利集团法政分院“推优”细则》(2018年版),自2019年3月20日起停止执行,法政分院“推优”工作以《6776永利集团团组织“推优”工作实施办法》(浙财大东团[2017]20号)为准。

法政分院团委

2019年320

上一篇:法社公司关于对鲁浩泽、周永涛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通知

下一篇:法政分公司党总支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

关闭